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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山东省教育厅进行2008年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选的通知
作者:教务处    时间:2008-05-16    来源:

  

各院、部、系

根据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选通知》(鲁教高函[20085号)精神,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审应符合下列范围和条件:

(一)教材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和教育目标。

(二)申报参评教材应是2002年1月12006年12月31新出版或修订出版的教材(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)。

(三)由我院教师任第一主编(或未设主编而任第一编者),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供普通高等教育本科、专科(高职)使用的各学科(专业)文字教材(含基本教材、教学参考、实验指导书等,不包括学术专著。

(四)申报参评的新编教材应经过一届学生以上的教学实践检验,且效果良好。

(五)套书(即上、中、下册)按整套教材申报,系列教材按单本申报。

二、要求:

各部门认真填写《02-06年新版、修订版教材统计表》,同时提供申报样书1套于2008527日下午5时前报教务处教材科(新校区办公楼306  电话 8462265  联系人:孟晓亮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教务处

二○○八年五月十六日